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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电力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 2月起处理12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13:27   点击:1018

2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布了《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18年2月6日)》,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涉及81起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其中2月份新增不良行为12起。

国网江西电力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 2月起处理12起

在这12起新增的不良行为中,涉及电线电缆产品的有3起;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的有3起,是不良行为存在最多的两个物资品类。其他涉及的产品还包括绝缘子等,还有一家供应商因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延误工期被处以从2018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6日暂停在国网江西电力所有货物、工程、服务中标资格3年的处罚。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不良行为描述 处理措施 处理范围 备注

1 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所供变压器检测发现短路承受能力试验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标包的中标资格4个月。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 新增

2 合肥华威自动化有限公司 所供0kV柱上变压器台长套设备中高压熔断器样品外观质量缺损,铜铸件断裂。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标包的中标资格2个月。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 新增

3 湖北鄂电协力科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所供电能计量箱检测中发现样品外观尺寸、箱体厚度和落锤项目均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低压屏(柜)、箱标包的中标资格4个月。 低压屏(柜)、箱 新增

4 湖南兴诚电磁电器有限公司 所供高压熔断器导电片接触的动触头部位未镀银,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10kV交流高压熔断器标包标包的中标资格4个月。 10kV交流高压熔断器 新增

5 景德镇珠山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所供绝缘子,检测发现有多只存在粘连质量问题,针式瓷绝缘子的螺杆与绝缘子本体松动、脱落,影响安装,为不合格产品。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绝缘子标包的中标资格2个月。 绝缘子 新增

6 鲁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供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的配电变压器检测发现外施耐压试验 (例行试验)以及短路承受能力试验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标包的中标资格4个月。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 新增

7 宁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所供电力电缆检测发现结构尺寸检测项中铜带厚度、钢带厚度、绕包间隙不合格,电性能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电力电缆标包的中标资格6个月。 电力电缆 新增

8 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所供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的架空绝缘导线检测中发现导体电阻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导、地线标包的中标资格2个月。 导、地线 新增

9 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 所供绝缘子检测发现机电破坏负荷试验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绝缘子标包的中标资格2个月。 绝缘子 新增

10 唐山金泽电力有限公司 所供低压屏柜(箱)检测中发现:箱体结构尺寸,落锤试验材质检测不合格。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低压屏柜、(箱)标包的中标资格4个月。 低压屏柜、(箱) 新增

11 许昌新万达电缆有限公司 所供1kV架空绝缘导线检测发现绝缘热延伸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导、地线标包的中标资格2个月。 导、地线 新增

12 浙江新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延误工期。 2018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6日暂停该供应商在江西公司所有货物、工程、服务中标资格3年。 所有货物、工程、服务 新增

国网江西电力在通报中表示,所有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如无相应物资类别招标、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并且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

国网江西电力要求被通报的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验收合格后、处罚期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制。

此外,在通报中,国网江西电力首次明确了供应商整改需满足的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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